为加强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做好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,上海市开展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(浦东新区)。
一、评审机构
为推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经研究,设立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(浦东新区),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,主要承担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医药研发与制造、医械研发与制造、产业技术服务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。
二、评审专业
1、医药研发与制造:生物药、化学药、中药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;药品制造过程中技术工艺、生产运营等。
2、医械研发与制造: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与开发;医疗器械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工艺、生产运营、设备运维等。
3、产业技术服务:医药、医械领域的科研转化、产品孵化、质量检控、标准制定、设备运维、产业服务等。
三、申报范围
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、民办非企业等单位,具有本市户籍(或持有效期内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),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。
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,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(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),不接受申报。
四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。无不良诚信记录,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。
(二)学历任职条件
1、获得理工类、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,受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满2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。
2、获得理工类、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,评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满5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。
3、获得理工类、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,评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。
4、相关高级技师申报的,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(1)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;
(2)相关专业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(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);
(3)获得相关高级技师(一级)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。
五、申报要求
(一)专业技术工作
评聘工程师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后,以下成果至少取得1项:
1、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、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(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。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)。
2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(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)。
3、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、产学研项目,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4、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、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,包括技术研究、改造、标准制定等,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、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,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。
5、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(包括科研、生产、技术改造革新项目)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技术难题,或经有关机构评定、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,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(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。
6、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,应用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,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(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)。
7、组织或参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、生产、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,获得有关机构评定、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,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。
8、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、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、应急审评核查、供应保障等,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(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)。
(二)论文/技术总结
1、论文/技术总结要求
评聘工程师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后,与本人工作、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、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(不含编著、教材,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),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。
(2)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、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,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,不少于3000字。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,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、专业技术能力、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。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,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、结项、验收、鉴定等相关材料。
2、提交说明
(1)申报人员在国内外医药、医械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(以书刊号为准),需提供刊登的论文内容、期刊封面、目录,主办、主管单位、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。上传发表论文为PDF格式。
(2)如申报人员提交多篇论文,须明确1篇作为“主审论文”。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“主审论文”,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,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;非“主审论文”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概要。
(3)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,以及项目(工程)设计说明书、产品说明书,可行性研究、立项申请、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、测试报告,产品标准,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。
(4)为防止学术腐败,申报人员需提供论文“查重度”相关证明。
(三)知识产权
申报人员有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专利并获得授权,需提交专利证书以及使用情况。
(四)演讲发言
申报人员近5年有生物医药相关学术论坛演讲经历的,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。
(五)单位工作考核要求
近三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(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)。